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处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布告》,2025年度养犬年检时刻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北京市养犬处理规则》和《北京市养犬挂号和年检处理办法》,为更好地展开养犬年检作业,便利广阔养犬人处理年检手续,现将处理2025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二、凡2024年度处理了养犬挂号、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挂号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或经过手机登录“安全北京”微信大众号处理年检手续,并交纳处理服务费。公安机关核实犬只契合养犬规范、证件正确无误后处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挂号证上加贴或发放养犬年检标志(纸质或电子版)。 三、初度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处理规则》《北京市养犬挂号和年检处理办法》的规则进行挂号,并按规则交纳第一年处理服务费。要点处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交纳处理服务费1000元,今后每年年检交纳500元。一般处理区内每只犬处理服务费的交纳规范,由各区人民政府确认。 (一)在要点处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制止养殖兽医行政主管部分发布的禁养种类和超越体高规范的犬。关于不契合相关规则的犬,不予处理年检手续。 (二)养犬人住所地产生改变的,养犬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挂号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后,再处理年检手续。 (三)养犬人将在一般处理区挂号的犬搬运到要点处理区养殖的,应当契合要点处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搬运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挂号证到养殖地公安机关处理改变挂号,一起补缴第一年处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四)养犬人将犬转让给别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挂号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后,再处理年检手续。 (五)养犬挂号证丢掉的,养犬人应当自丢掉之日起15日内,持交纳处理服务费的收费凭据或个人身份证明到原养犬挂号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处理年检手续。 (六)犬逝世、失踪或许养犬人抛弃所养殖犬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挂号证到原挂号机关处理养犬刊出手续。养犬人未处理养犬刊出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对未按规则处理挂号或未如期处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北京市养犬处理规则》和《北京市养犬挂号和年检处理办法》予以处分。 五、养犬人处理挂号、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任部分确认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收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温馨提示:微信查找大众号【北京本地宝】,重视后回复【狗】获北京禁养犬名单、养犬挂号/年检网上进口、养犬年检时刻/费用、养犬挂号表收取地址/条件、狗证处理攻略、养犬搬迁/转让攻略等。 在要点处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制止养殖兽医行政主管部分发布的禁养种类和超越体高规范的犬。关于不契合相关规则的犬,不予处理年检手续。 对未按规则处理挂号或未如期处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北京市养犬处理规则》和《北京市养犬挂号和年检处理办法》的规则予以处分。 凡2024年度处理了养犬挂号、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挂号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或经过手机登录“安全北京”微信大众号处理年检手续,并交纳处理服务费。 为了让大众“不跑路、少跑路”,北京警方在上一年试运行的基础上,2024年正式推出手机端网上处理年检手续和初度养犬挂号手续,可以终究靠“安全北京”或“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大众号进入处理界面。 根据《北京市养犬处理规则》,北京市实施养犬挂号、年检准则。未经挂号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要点处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交纳1000元,今后每年交纳500元。一般处理区内,按照地点区人民政府确认的规范交纳。(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要点处理区,其他区为一般处理区。 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赞同。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发放养犬挂号表。 养犬人在处理养犬挂号或许年检时,应当一起向处理挂号或许年检的区公安机关交纳处理服务费。 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赞同。对契合条件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发放养犬挂号表。 北京要点处理区内每只第一年交纳处理服务费1000元,今后每年年检交500元,具体的细节内容详见正文。 养犬人在处理挂号时,应持有用的身份证明,携犬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现场处理养犬挂号。关于处理养犬挂号的养犬人,由公安机关向其发放养犬挂号证,养犬挂号证每年年检一次。 凡2021年度处理了养犬挂号、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挂号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处理年检手续,并交纳处理服务费。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处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布告》,2025年度养犬年检时刻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北京市养犬处理规则》和《北京市养犬挂号和年检处理办法》,为更好地展开养犬年检作业,便利广阔养犬人处理年检手续,现将处理2025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二、凡2024年度处理了养犬挂号、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挂号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或经过手机登录“安全北京”微信大众号处理年检手续,并交纳处理服务费。公安机关核实犬只契合养犬规范、证件正确无误后处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挂号证上加贴或发放养犬年检标志(纸质或电子版)。 三、初度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处理规则》《北京市养犬挂号和年检处理办法》的规则进行挂号,并按规则交纳第一年处理服务费。要点处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交纳处理服务费1000元,今后每年年检交纳500元。一般处理区内每只犬处理服务费的交纳规范,由各区人民政府确认。 (一)在要点处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制止养殖兽医行政主管部分发布的禁养种类和超越体高规范的犬。关于不契合相关规则的犬,不予处理年检手续。 (二)养犬人住所地产生改变的,养犬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挂号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后,再处理年检手续。 (三)养犬人将在一般处理区挂号的犬搬运到要点处理区养殖的,应当契合要点处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搬运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挂号证到养殖地公安机关处理改变挂号,一起补缴第一年处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四)养犬人将犬转让给别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挂号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后,再处理年检手续。 (五)养犬挂号证丢掉的,养犬人应当自丢掉之日起15日内,持交纳处理服务费的收费凭据或个人身份证明到原养犬挂号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处理年检手续。 (六)犬逝世、失踪或许养犬人抛弃所养殖犬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挂号证到原挂号机关处理养犬刊出手续。养犬人未处理养犬刊出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对未按规则处理挂号或未如期处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北京市养犬处理规则》和《北京市养犬挂号和年检处理办法》予以处分。 五、养犬人处理挂号、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任部分确认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收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